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是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一环,如何保障政府采购专项预算资金支付规范、高效?湖北省孝感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专项预算资金拨付审批和资金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在向孝感市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专项预算资金拨付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采购意向公开截图。二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三是采购合同公开截图。
孝感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预算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以上三种资料作为审批拨付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前置条件,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同时,孝感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款预付工作,并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对于使用日常公用经费采购的项目,《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进行采购,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一次性支付事宜。具备预付条件的应当签订有预付安排的合同,将合同预付比例提高到30%以上。
对于使用专项资金采购的项目,《通知》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含集采目录以内和集采目录以外)的项目,将合同预付比例提高到30%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集采目录以内和集采目录以外)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可签订有预付安排的合同,并根据采购内容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预付比例。上述使用专项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各预算单位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